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360號原告 林敏光 上列原告與被告 魯文斌 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4,100元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盧亨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書記官古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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