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25號
原告AV000-H111276(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被告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侵訴字第14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瑋珍
法官陳凱翔
法官洪欣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書記官林晏臣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25號
原告AV000-H111276(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被告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侵訴字第14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瑋珍
法官陳凱翔
法官洪欣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書記官林晏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