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65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發展觀光條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57號原告瑞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世勲 被告交通部觀光局代表人 張錫聰 訴訟代理人 高暐翔 訴訟代理人 陳妤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關於原告應繳回保證金之數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11年3月3日10時整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心弘
法官林淑婷法官高維駿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書記官林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