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3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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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3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300號上訴人 陳錦宗 訴訟代理人 張智超 律師被上訴人 林妍慧 訴訟代理人 陳適庸 律師複代理人 陳欽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邱育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
書記官華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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