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0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3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308號聲請人 黃新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一0七年度司催字第一七四六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一0七年度司催字第一七四六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休息日、以次日代之,於一0八年二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就附表所示股票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洪文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書記官顏子薇┌────────────────────────────┐│附表:108年度除字第308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聖恩全生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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