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重上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上字第109號上訴人 劉晉瑜 訴訟代理人 徐紹鐘 律師
楊鎮宇 律師被上訴人 徐位松 訴訟代理人 廖本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張蘭
法官陳麗玲法官林曉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書記官鄭淑昀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重上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上字第109號上訴人 劉晉瑜 訴訟代理人 徐紹鐘 律師
楊鎮宇 律師被上訴人 徐位松 訴訟代理人 廖本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張蘭
法官陳麗玲法官林曉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書記官鄭淑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