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40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4075號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慶銓興業有限公司、 許銘宸 、 許錦文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一張。(因本票影本金額模糊不清無法辨識)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