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134號上訴人 李明遠 訴訟代理人 郭群裕 律師被上訴人 陳忠義
陳明月 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 律師
楊家明 律師 陳玄儒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勳煜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
書記官吳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