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36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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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364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承康即張育榮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雅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尹鈴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