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9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9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易字第99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榮祥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370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起訴書所示(如附件)。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李榮祥業於民國104年12月17日死亡,此有屏東縣內埔戶政事務所民國105年5月6日函檢附之戶籍資料及死亡證明書影本各1份附卷可稽。依照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簡志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
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黃俊燁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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