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4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4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453號原告 張建智 被告 陳永壽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90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詹蕙嘉
法官施函妤法官施元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君憶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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