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830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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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83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8301號債權人勝琪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云莉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鳴鐽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債務人鳴鐽科技有限公司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未補繳聲請費500元、未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兩件。經本院民國109年11月10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9年11月18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民事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書記官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