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上訴字第7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714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郁紋 選任辯護人 黃文玲 律師
陳忠儀 律師 廖慧儒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誣告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34號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吳進發法官高文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丞晏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