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256號原告 林佳芳 被告 曾珮涵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31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李昇蓉
法官李依達法官張美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