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智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智訴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英純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金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富誠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智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智訴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英純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金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富誠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