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5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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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重訴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訴字第57號原告台灣頤海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琳麗 訴訟代理人 曾增銘 律師被告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政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芙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
書記官王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