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35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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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35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356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 謝子傑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案門號㈠0900***760收取專案補貼款新臺幣(下同)14427元㈡0903***938收取專案補貼款2407元及專案補貼款-電信費2175元㈢0917***511收取專案補貼款4110之相關收取補貼款約定併應提出該等門號之申請書(約定條款及申請書內容需清晰可辨。)
二、請提出本案門號0000000000收取專案補貼款5257元之相關收取補貼款約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