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4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上訴字第1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141號上訴人即被告 蔡宜恬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88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邱明弘
法官徐美麗法官楊智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書記官戴志穎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