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3235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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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323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32359號債權人 王建閔 即王建閔建築師事務所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永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補正聲請人為獨資之證明文件資料(所附扣繳登記申請書上之扣繳單位組織別並無勾選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