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中簡上字第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中簡上字第261號上訴人甲○○即被告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1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郭瑞祥
法官江奇峰法官黃家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靖騰中華民國95年9月1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中簡上字第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中簡上字第261號上訴人甲○○即被告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1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郭瑞祥
法官江奇峰法官黃家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靖騰中華民國9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