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3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339號聲請人 郭秀鳳 即 楊建裕 之繼承人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7月2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杰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7月29日
書記官王素珍┌───────────────────────────────────────────────────┐│股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33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磁震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000-0││1│1000││├──┼───────────────┼──────────────┼────┼───┼────┼───┤│0002│磁震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1│1000││├──┼───────────────┼──────────────┼────┼───┼────┼───┤│0003│磁震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