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2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285號聲請人建蓉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詩東 代理人 陳書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5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7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永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7月28日
書記官楊書棼┌─────────────────────────────────┐│附表:103年度除字第28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 克利夫 │台北富邦銀行│102年10月5日│14,700元│CU0000000│││蘭國際│中壢分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