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司執消債更字第1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72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游金玉 代理人 李宏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不得逾越理由三之限制。
理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585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參,又債務人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等情,亦有頂好超市98年度2月份、3月份、4月份之員工薪資明細表在卷足憑。再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債務人以每月為一期,每期清償額為新台幣(下同)16,750元,分96期清償,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日起為八年,總清償金額為1,608,000元,清償成數約為75%,於每月10日依附表所示之每期清償額,分別電匯予各債權人。本院參酌債務人陳報之收入狀況,債務人每月實際領得之薪資扣除勞保費及健保費後,平均約為27,000元,債務人每月實際開銷僅為10,250元,參照行政院所公布之98年度臺北縣最低生活標準費用為10,792元,其支出實屬合理。又經本院召開債權人會議後,經本院協調更生方案結果,債務人每月實際支出僅租金6,750元、交通費500元及膳食費3,000元,其餘必要生活費用,如水費、電費及瓦斯費,已由先生協助負擔,且為提高債權人受償金額,亦將還款期限延長至8年,顯見有還款誠意。是債務人所提之更生方案核屬公允、適當、可行,且無同條例第63條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予以認可該更生方案。
三、債務人於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生活程度應有如下之限制:⑴不得為任何投資行為(如股票、基金等)。⑵禁止為賭博、搭乘高鐵、飛行器、出國旅遊。⑶不得搭乘計程車。⑷不得購買不動產。⑸不得為非必要之生活消費,諸如:美容SPA、KTV、簡餐店等級以上之餐廳等等。債務人既獲得更生重建之機會,自應力行簡約,量入為出,確實履行更生方案,以免辜負立法者為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更生之美意,併此敘明。
四、綜上所述,債務人有固定收入,其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且無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揆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目的,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機會,本件更生方案應予認可,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7月6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黃鈴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8年7月6日
書記官藍淑芬附表:
┌────────────────────────────┐│更生方案內容│├────────────────────────────┤│一、第一年至第八年每月償還新臺幣(下同)16,750元。││二、每月為一期,每期在每月10日,分別電匯予各債權人。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日起分8年,共96期清償。清償總額││1,608,000元,成數為75%。││三、為提高債權人受償金額,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第││2項第3款延長還款期限為8年之必要。│├────────────────────────────┤│更生清償分配表│├────────┬────┬──┬──────┬────┤│債權人名稱│債權總額│債權│每期受償金額│8年償還│││(新台幣)│比例││總額│├────────┼────┼──┼──────┼────┤│香港上海匯豐銀行│14,810元│0.7│117元│11,232元││股份有限公司││%│││├────────┼────┼──┼──────┼────┤│永旺信用卡股份有│27,345元│1.29│216元│20,736元││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399,285│18.8│3,149元│302,304││股份有限公司│元│%││元│├────────┼────┼──┼──────┼────┤│華南商業銀行股份│126,125│5.94│995元│95,520元││有限公司│元│%│││├────────┼────┼──┼──────┼────┤│台北富邦商業銀行│285,079│13.4│2,248元│215,808││股份有限公司│元│2%││元│├────────┼────┼──┼──────┼────┤│荷商荷蘭銀行股份│216,269│10.1│1,705元│163,680││有限公司│元│8%││元│├────────┼────┼──┼──────┼────┤│聯邦商業銀行股份│119,745│5.64│945元│90,720元││有限公司│元│%│││├────────┼────┼──┼──────┼────┤│遠東國際商業銀行│127,055│5.98│1,002元│96,192元││股份有限公司│元│%│││├────────┼────┼──┼──────┼────┤│玉山商業銀行股份│81,453元│3.83│642元│61,632元││有限公司││%│││├────────┼────┼──┼──────┼────┤│萬泰商業銀行股份│314,689│14.8│2,481元│238,176││有限公司│元│1%││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75,511│8.26│1,383元│132,768││股份有限公司│元│%││元│├────────┼────┼──┼──────┼────┤│慶豐商業銀行股份│34,995元│1.65│276元│26,496元││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115,583│5.44│911元│87,456元││股份有限公司│元│%│││├────────┼────┼──┼──────┼────┤│福灣企業股份有限│86,226元│4.06│680元│65,280元││公司││%│││├────────┼────┼──┼──────┼────┤│合計│2,124,17│100│16,750元│1,608,00│││0元│%││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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