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78號上訴人 楊錦江 即原告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1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117,465元,應繳裁判費77,532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為裁定。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淑珍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書記官許琇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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