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7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76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顯文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潘韋廷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書記官李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