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4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419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文郁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執選任辯護人 張蓁騏 律師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9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王紹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雅怡中華民國101年10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4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419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文郁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執選任辯護人 張蓁騏 律師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9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王紹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雅怡中華民國10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