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1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1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153號上訴人 許雷淑花 以上當事人間因100年度訴字第2153號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捌拾肆萬柒仟捌佰壹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參仟捌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映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
書記官林勁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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