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348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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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348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5年度司促字第2348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務人 張智 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叁拾捌萬玖仟伍佰肆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 張智為 於民國104年06月04日向債權人借款527,441元,約定自民國104年06月04日起至民國111年06月0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5年09月07日止累計515,648元正未給付,其中489,381元為本金;25,570元為利息;697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張智為於民國104年06月04日向債權人借款540,00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06月04日起至民國111年06月0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5年09月07日止累計531,435元正未給付,其中502,672元為本金;27,980元為利息;78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張智為於民國104年12月17日向債權人借款260,00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12月17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1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5年09月07日止累計265,701元正未給付,其中252,323元為本金;13,009元為利息;369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張智為於民國102年10月24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0元,約定自民國102年10月24日起至民國105年10月2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5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5年09月07日止累計76,760元正未給付,其中69,669元為本金;4,998元為利息;2,0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9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5年9月13日
書記官詹東益附表105年度司促字第23486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張智為│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3.06%│││489381││9月08日││計算之利息│││元│││││├──┼───┼─────┼──────┼──────┼───────┤│002│新臺幣│張智為│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4.06%│││502672││9月08日││計算之利息│││元│││││├──┼───┼─────┼──────┼──────┼───────┤│003│新臺幣│張智為│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3.06%│││252323││9月08日││計算之利息│││元│││││├──┼───┼─────┼──────┼──────┼───────┤│004│新臺幣│張智為│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56%│││69669││9月08日││計算之利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