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03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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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03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0390號債權人 吳昇蔚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心東益國際貿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公司之公司統一編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書記官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