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聲字第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家聲字第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家聲字第97號聲請人 高頌雯 上列當事人間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費用為新臺幣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家事法庭法官康存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書記官劉庭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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