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上易字第2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215號上訴人戊○○上訴人己○○○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慧博 律師被上訴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
丙○○丁○○上列當事人間因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98年12月8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定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27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許明進法官徐文祥法官李炫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27日
書記官盧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