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7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71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濡華
邱斯頓上列被告等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00000號、107年度偵字第697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玟君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