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4年度監宣字第27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監宣字第27號

聲請人 陳明周

相對人 陳正治

關係人 陳秀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陳正治(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選定陳明周(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人陳正治之監護人。

指定陳秀惠(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理 由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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