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89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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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89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8978號債權人豪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馨宜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德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德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②請求金額為何(依更正狀訴訟標的所載與請求
金額不一致)?③利息究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民國
104年11月1日」起算?中華民國104年11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7日
書記官蕭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