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66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6660號債權人 魏清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邱笑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具體敘明請求標的第二項所載「按每日以買賣總價千分之一計算之遲延違約金」若干及請求之迄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9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9月28日
書記官劉文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