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30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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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催字第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催字第305號聲請人 陳茂殷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查聲請人所提出票號AZ0000000號支票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本(二)所載發票日期為空白,故請表明該支票之發票日期,並提出記載該支票發票日期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貳、本件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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