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09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09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0985號債權人臺中市私立葳格幼兒園法定代理人 陳明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宸祐楊志雄施毓佩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本件債權人之組織型態之登記資料;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確認債務人為何人,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相關
釋明資料(聲請狀當事人欄所列當事人,與請求聲明之債務人不符)。
㈢原因事實相關之釋明資料(如就讀資料、契約書)。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
書記官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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