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8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89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柏諺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2543號),並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3日辯論終結。茲因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之附表編號2至4部分有同一案件重複起訴之情形,而有再行調查之必要,爰就此部分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黃凡瑄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俊明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