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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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89號原告 郭文珠 被告 謝燕琴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易字第193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林雷安法官林信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家杰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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