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交易字第483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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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交易字第48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主文甲○○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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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交易字第48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主文甲○○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