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264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6468號債權人 許春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杜坤宸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投資「寬埕和雲」建案預售屋之相關釋明資料。(如:
投資合約書影本)㈡提出20萬元已交付債務人之之相關釋明資料。(如:收據影
本)㈢提出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㈣請提出債務人杜坤宸(住○○市○區○○○○街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