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2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236號聲請人 許梅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8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趙彥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書記官呂子彥股票附表:編號股票號碼股數170-ND-161-01,000279-NT-97978-335380-NX-0000000-0341486-NX-0000000-082587-NX-0000000-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