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675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675號

原告 許芳瑛

被告 林正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上訴字第1069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曹馨方

法官林彥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柏瑋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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