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單禁沒字第1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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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單禁沒字第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禁沒字第166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柯童朧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0年度毒偵緝字第434號、第435號、第436號、110年度毒偵字第5773號、第5813號、第6491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聲沒字第1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柯童朧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緝字第434號、第435號、第436號、110年度毒偵字第5773號、第5813號、第649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在卷足稽。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之違禁物,此有如附表所示之鑑驗報告附卷足證,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並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因前於民國109年5月24日23時許,在新北市八里區區公所對面之停車場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毒聲字第1428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110年12月17日執行完畢釋放,又被告前於109年2月25日23時許、109年3月19日16時30分許、109年9月19日1時許、110年3月4日12時許、110年5月24日15時30分許、110年8月10日22時30分許為警採尿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分別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犯行,因係在上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前所為,為該次觀察、勒戒效力所及,故被告上開7次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緝字第434號、第435號、第436號、110年度毒偵字第5773號、第5813號、第5869號、第649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前開不起訴處分書各1份在卷可稽。
㈡、被告於為警查獲附表所示案件時,分別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白色或透明晶體(共21包),經鑑定結果,均含有如附表「鑑驗結果」欄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此有如附表「鑑定報告出處」欄所載之鑑定書附卷可憑,均確屬違禁物,應諭知沒收銷燬,又上開扣案毒品之外包裝袋21只,係供包裝毒品之用,縱於檢測時將上開毒品取出,仍會有微量毒品沾附其上無法完全析離,亦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自應與上開毒品一併諭知沒收銷燬,至上開扣案毒品因送鑑定而耗損之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另如附表所示之吸食器3組、吸管2支,經鑑定後,含有如附表「鑑驗結果」欄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等第二級毒品成分,亦有如附表「鑑定報告出處」欄所載之鑑定書附卷可憑,足認上開吸食器、吸管內均殘留有第二級毒品之殘渣而難以析離,應視同第二級毒品予以沒收銷燬。是聲請人聲請就附表所示之扣案物均裁定沒收銷燬,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盈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冠豪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鑑驗結果鑑定報告出處關連案件1①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淨重0.3623公克,驗餘量0.3597公克)②含殘渣之吸食器2組①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②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成分臺北榮民總醫院109年4月21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份(見109年度毒偵字第1224號卷第40頁)110年度毒偵緝字第435號(109年度毒偵字第1224號)2①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淨重0.1114公克,驗餘量0.1090公克)②含殘渣之吸管1支及吸食器1組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臺北榮民總醫院109年5月26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份(見109年度毒偵字第1822號卷第76頁)110年度毒偵字第5813號3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淨重0.9739公克,驗餘量0.9706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臺北榮民總醫院109年7月2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份(見109年度毒偵字第3498號卷第39頁)110年度毒偵緝字第436號(109年度毒偵字第3498號)4白色結晶4袋(淨重共3.8470公克,驗餘量共3.8468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9月29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1份(見109年度毒偵字第6039號卷第103頁)110年度毒偵緝字第434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6039號)5白色或透明晶體5包(淨重共4.1559公克,驗餘量共4.152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4月9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份(見110年度毒偵字第2148號卷第149頁)110年度毒偵字第5773號6①白色或透明晶體9包(淨重共8.6445公克,驗餘量共8.5279公克,純質淨重共6.1778公克)②含殘渣之吸管1支①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②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7月1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第C0000000-Q號毒品成分鑑定書、毒品純度鑑定書各1份(見110年度毒偵字第6491號卷第5-7頁)110年度毒偵字第64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