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32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3211號聲請人 謝承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李沅祈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李沅祈之身分證字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相對人李沅祈(住臺中市○○區○○路○段00號28D)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