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選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選字第31號上訴人即原告 丁敏倉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 謝春綢 因99年度選字第31號當選無效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500元,未據.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中華民國100.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選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選字第31號上訴人即原告 丁敏倉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 謝春綢 因99年度選字第31號當選無效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500元,未據.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中華民國100.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