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186號上訴人 孫魯芳 即集立舜企業社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三創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因105年度訴字第1186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參拾陸萬參仟壹佰柒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伍仟玖佰伍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四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藍家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
書記官楊振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