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金訴字第66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林智遠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8681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83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
癸○○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癸○○自民國110年5月中某日,加入「 張鈞皓 」(音同)、Telegram通訊軟體暱稱「南洋炸雞」等人所組成之3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結構性詐騙集團組織(參與犯罪組織部分,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緝字第15號判決確定),擔任該詐騙集團之提款車手。癸○○、「張鈞皓」、「南洋炸雞」及其等所屬之詐騙集團成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共同基於3人以上犯詐欺取財、隱匿詐欺所得去向之洗錢犯意聯絡,由該詐騙集團之不詳成員於附表所示時間、方式,向如附表所示之人施以詐術,致其等陷於錯誤,先後匯款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至如附表所示之帳戶,再由癸○○依指示於附表所示之時間,提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並交與上手,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隱匿上述詐欺特定犯罪所得之去向,而遂行詐騙。癸○○於提款當日均可獲得新臺幣(下同)2000元之報酬。
二、證據名稱:被告癸○○於警詢、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證人 林清泉 於警詢中之證述、如附表所示帳戶之交易明細、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緝字第15號判決、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及如附表證據欄所示之證據。
三、被告所犯本案各罪,雖為數罪併罰之案件,然其有其他案件尚在偵查或審理中,為減少不必要之重複裁判,避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情事之發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爰不於本案就被告所犯上開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附此敘明。
四、如附表所示被告之提款日為110年6月7日、10日、11日、12日、13日、25日、26日、27日共8日,以每日2000元報酬計算,被告共獲得1萬6000元之犯罪所得,應予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價額。
五、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第16條第2項,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55條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郭志明提起公訴,檢察官劉達鴻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法 官 鄭諺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玫娜
附錄論罪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5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附表:
編
號
被
害
人
詐騙理由
匯入帳戶
匯款時間/金額
提領時間/金額
證據
所處之刑
1
辰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12日下午電聯辰○○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退款,致辰○○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山分行000-0000000000000000(嗣遭轉匯至中華郵政大雅郵局000-00000000000000帳戶)
110年6月12日18時56分:49988元
同日19時8分:26998元
同日20時7分:29988元
110年6月12日19時14分:20005元
同日19時15分:20005元
同日19時16分:20005元
同日19時17分:17005元
同日20時15分:20005元
同日20時16分:10005元
同日20時49分:20005元
同日20時50分:10005元
110年6月13日0時13分:20005元
同日0時13分:20005元
同日0時15分:9005元
同日0時27分:20005元
同日0時28分:20005元
同日0時29分:10005元
同日0時30分:205元
辰○○於警詢中之證述、對話紀錄、ATM交易明細表、網銀交易紀錄截圖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中華郵政大雅郵局000-00000000000000
同日20時38分:29985元
2
辛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11日電聯辛○○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退款,致辛○○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中華郵政大雅郵局000-00000000000000
110年6月13日0時10分:50000元
同日0時25分:30000元
同日0時27分:19235元
辛○○於警詢中之證述、對話紀錄、網銀交易紀錄截圖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
亥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7日下午電聯亥○○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退款,致亥○○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合作金庫虎尾分行000-0000000000000
110年6月7日
17時46分:49986元
同日17時52分:12099元
110年6月7日17時58分:30000元
同日17時59分:30000元
同日17時59分:30000元
同日18時16分:30000元
同日18時17分:20000元
同日18時28分:10000元
亥○○於警詢中之證述、網銀交易紀錄翻拍照片、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及內頁明細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
戊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7日下午電聯戊○○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致戊○○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110年6月7日17時50分:27989元
同日18時13分:29986元
同日18時22分:10985元
戊○○於警詢中之證述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
未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7日下午電聯未○○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致未○○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110年6月7日18時13分:20017元
未○○於警詢中之證述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
丁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10日下午電聯丁○○佯稱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解除扣款,致丁○○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中華郵政基隆暖暖郵局000-00000000000000
110年6月10日18時10分:29988元
同日18時39分:29985元
110年6月10日18時22分:20000元
同日18時23分:10000元
同日18時44分:20000元
同日18時45分:9000元
丁○○於警詢中之證述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
子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11日下午電聯子○○佯稱先前消費之信用卡資料遭駭客,需依指示操作,致子○○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中華郵政枋寮水底寮郵局000-00000000000000
110年6月11日17時26分:24985元
110年6月11日17時38分:30000元
同日18時6分:20000元
同日18時6分:20000元
同日18時7分:10000元
同日18時16分:12000元
子○○於警詢中之證述、交易明細表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
地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11日下午電聯地○○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退款,致地○○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110年6月11日17時57分:49989元
地○○於警詢中之證述、網銀交易紀錄截圖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
甲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11日下午電聯甲○○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致甲○○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110年6月11日18時14分:12123元
甲○○於警詢中之證述、網銀交易紀錄截圖、對話紀錄截圖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
丑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11日電聯丑○○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致丑○○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彰化分行000-000000000000
110年6月11日20時15分:49988元
110年6月11日20時25分:20000元
同日20時25分:20000元
同日20時26分:10000元
同日20時27分:20000元
同日20時28分:15000元
110年6月12日0時55分:29000元
同日0時56分:300元
丑○○於警詢中之證述、網銀交易紀錄截圖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
庚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11日晚間電聯庚○○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致庚○○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110年6月11日20時25分:35123元
同日20時29分:8123元
庚○○於警詢中之證述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
午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11日晚間電聯午○○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致午○○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110年6月11日20時32分:29987元
同日20時35分:29989元
午○○於警詢中之證述、網銀交易紀錄截圖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
宇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11日下午電聯宇○○佯稱誤將其升級為陶板屋高級會員,需依指示操作取消,致宇○○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110年6月12日0時48分:28985元
同日1時13分:7000元
宇○○於警詢中之證述、ATM交易明細表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
戌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12日下午電聯戌○○佯稱先前入住西門國軍英雄文旅,誤將訂單混在一起,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致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中華郵政宜蘭中山路郵局000-00000000000000
110年6月12日16時56分:49986元
同日16時58分:35123元
同日17時1分:19959元
110年6月12日17時5分:5000元
同日17時5分:60000元
同日17時7分:60000元
同日17時8分:10800元
同日17時45分:10000元
戌○○於警詢中之證述、網銀交易紀錄截圖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
乙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12日下午電聯乙○○佯稱誤將其升級為陶板屋高級會員,需依指示操作取消,致乙○○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110年6月12日16時59分:29963元
同日17時11分:11985元
乙○○於警詢中之證述、網銀交易紀錄、簡訊翻拍照片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
丙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25日晚間電聯丙○○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致丙○○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新光商業銀行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000
110年6月25日21時45分:17000元
110年6月25日22時:20000元
同日22時1分:20000元
同日22時2分:7000元
丙○○於警詢中之證述、ATM交易明細表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
己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25日晚間電聯己○○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致己○○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110年6月25日21時47分:30000元
己○○於警詢中之證述、ATM交易明細表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
巳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26日下午電聯巳○○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致巳○○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中華郵政大雅郵局000-00000000000000
110年6月26日17時47分:31123元
110年6月26日18時4分:60000元
同日18時5分:21100元
巳○○於警詢中之證述、存摺帳戶內頁明細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
卯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26日下午電聯卯○○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致卯○○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110年6月26日17時51分:49985元
卯○○於警詢中之證述、網銀交易紀錄翻拍照片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
寅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27日晚間電聯寅○○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致寅○○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頭份分行000-000000000000
110年6月27日21時10分:30000元
同日21時19分:29985元
110年6月27日21時18分:20000元
同日21時19分:20000元
同日21時19分:20000元
同日21時20分:20000元
同日21時20分:20000元
同日21時22分:14600元
寅○○於警詢中之證述、ATM交易明細表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
酉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27日晚間電聯酉○○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致酉○○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110年6月27日21時10分:9989元
同日21時14分:44012元
酉○○於警詢中之證述、網銀交易紀錄截圖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
申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27日晚間電聯申○○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致申○○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中華郵政台中南屯路郵局000-00000000000000
110年6月27日21時30分:49988元
110年6月27日21時41分:20000元
同日21時42分:20000元
同日21時43分:10400元
同日22時22分:60000元
同日22時23分:39000元
同日22時38分:600元
申○○於警詢中之證述、網銀交易紀錄翻拍照片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
壬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27日晚間電聯壬○○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致壬○○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110年6月27日22時7分:45109元
壬○○於警詢中之證述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
張
珮
佩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27日晚間電聯 張珮佩 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致張珮佩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110年6月27日22時11分:29987元
張珮佩於警詢中之證述、ATM交易明細表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
天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27日晚間電聯天○○佯稱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訂單,致天○○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入右列帳戶。
110年6月27日22時16分:24989元
天○○於警詢中之證述、網銀交易紀錄截圖
癸○○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