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海商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海商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海商上字第2號上訴人沛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PhilipLin訴訟代理人 賴宣妤 律師
王瀞珮 律師被上訴人上海海華輪船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衞東 被上訴人瑞柯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涂鄂良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慧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何君豪
法官張文毓法官邱靜琪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書記官張淨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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