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0年度湖簡附民字第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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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湖簡附民字第3號
原   告  吳彩雲
被   告  李志中
上列被告因110年度湖簡第24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內湖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蔡志宏
                 法 官 鄭欣怡
                 法 官 林銘宏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許秋莉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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